纯苯交付说明
一、相关要求
1. 质量标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405-2011中石油苯-545的相关标准。
2. 交付单位:10吨。当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点以前,纯苯购销总量必须调整为10吨的整数倍(具体日期可参考商品供销协议)。
3. 资质要求:客户需保证其具备含纯苯品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限内。
二、入库注册待交付存货时间
购销截止日前一购销日,卖方客户须完成符合合同约定的待交付存货注册手续。
三、货物交付过程
1. 交付要求:卖方客户和买方客户在交付前都须完成指定交货仓库的备案及CA的办理工作,备案及CA的办理需要时间,有交付意愿的客户应提前联系指定交货仓库完成相关工作,以免延误交货或提货业务。
2. 卖方交货流程:
(1) 卖方客户向中联金提交《交货预报单》、提货单。
(2) 中联金审核同意后,在仓库完成货权转移后,为卖方客户办理待交付存货的注册。
(3) 卖方客户完成货物交付后,中联金于交付日向卖方划付85%的货款。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联金收到发票后,将剩余的15%货款划给卖方。
3. 买方提货流程:
(1) 中联金完成货物交付后,为买方客户签发《提货凭证》。
(2) 买方客户在《提货凭证》上加盖公章、合同章或预留印章,传真或扫描后发送至中联金,中联金通知仓库完成货权转移。
(3) 货物出库前,若买方客户对货物质量有异议,须向中联金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然后联系第三方检验机构现场取样检测,货物是否合格以其检验结果为准。若货物出库前,买方未提出异议,货物未取样检测,货物出库后,买方提出的质量异议,中联金不予受理。